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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院德育量化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计分标准
1.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等级如下界定:
分值≧90 优秀  80≦分值<90 良好  65≦分值<80 及格       分值<65 不及格
2.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基础为80分,加分或扣分扣分后满分100分,最低0分,凡思想政治表现好,收到校(院)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受到有关单位正式,通报表扬的,按加分项所列相应分数:凡违反学校(学院)规定相关规章制度、纪律条例,收到纪律处分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按扣分项所列扣相应分数。
二、学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计算方法
   德育分量化考评评分=基础分总分+加分项总分+减分项总分
基础分
1. 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2.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为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集体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公共财物,保护自然环境。
4.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注:如有违背,在扣分中对应项目的按其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无对应项目,由学院考评小组酌情扣分)
加分项
1. 参加国展或国家及活动,获得一等奖者加量化15分,获得二等奖者加量13分,获得三等奖加量化10分,获得提名奖加量化8分,未获得名次者酌情加量化2-3分
2. 参加省展或省市级活动,获得一等奖加量化10分,获得二等奖加量化7分,获得三等奖加量化6分,获得提名奖加量化4分,为获得名次者酌情加量化1-2分。
3. 参加校级活动,获得一等奖者加量化6分,获得二等奖者加量化4分,获得三等奖者加量化3分,未获得名次者加量化2分。
4. 参加院级活动,获得一等奖者加量化4分,获得二等奖者加量化3分,三等奖加量化2分,未获得名次者加量化1分。
5. 年终社会实践总结、社会调查报告评比中获得校级一等奖者加量化6分,二等奖者加量化5分,三等奖者加量化4分,未获奖者加量化3分。
6. 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创业计划者:国家级:加量化10分;省级:加量化8分;市级:加量化7分。校级:加量化6分。
7. 申报科研立项者,加量化2分,完成项目者,加量化5分。总计7分封顶。
8. 运动会运动员、舞蹈大赛演员等大型活动正常训练并参赛,加分如下:根据训练时间、质量和强度加分:10-15.平常积极训练,但未能参加比赛的队员,每人每场加量化10分。
9. 在校运动会上,如有打破校级运动会记录者,每人加量化10分,如有打破省记录,每人加量化15分,如有打破国家级运动会记录者,每人加量化20分,并给与通报表扬。
10. 为贫困学生、灾区捐资捐物、拾金不昧突出者等加量化6-8分,见义勇为者给与德育量化满分。
11. 无偿献血报名献血体检(加5分);献血(加8分)
12. 通过英语四级(加5分)、计算机二级(加5分)、英语六级(加8分)。
学生干部工作的德育量化分评定细则
1.  校、院级学生干部每学期工作分按级别规定如下: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青马会主席每学期加20分,副主席每学期加16分;副部长加14分;部员加12分。
2.  班长加10分;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委加5分。寝室长每学期酌情加1-2分(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酌减)。
3.  学生干部无故旷课,量化扣分加倍。
4.  学生干部开会缺席、迟到、早退者口量化2分。
5.  校学生会布置给各学院各部任务要及时、准确传达、认真落实,耽误工作的扣2分,不认真完成的扣量化1分。
6.  各部长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准确记录,每项工作都要有案可查,每次各部活动结束,各部长未及时写活动总结者扣量化2分。
7.  在量化考核过程中,各级学生干部如有人加人情分等作弊行为,每次扣量化10分。
扣分项
1.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量化20分。
2. 记过处分者,扣量化15分。
3. 收严重警告处分者,扣量化10分。
4. 受警告处分者,扣量化5分。
5. 受通报批评者,扣量化2分。
6. 及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集体同意管理者。扣量化10分。
7. 报名参加各类比赛中的队员和演员,在日常训练中,无故不参加训练或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1分,无故不参加比赛者,每人每次扣量化2分。
8. 因上课、自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二分。无故连续旷课累计3次或3次以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本学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一切评奖、评优评定。
9.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被通报批评个人或被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每通报一次扣量化1分。
10. 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前不请假、无故旷课者,假日后非特殊原因不按时返校者,每次扣量化5分。
11. 公共场合吸烟、酗酒者,每次扣量化3分。
12. 在学生公寓内违章用电、使用明火者,每发现一次扣量化5分。
13. 在各类评比、竞赛、信息统计、求职择业中使用虚假信息、材料、对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量化10分。
(注: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扣分适用于处分发生当学期及以后一个学期;受警告处分及通报批评扣分适用于处分发生学期。)
四、执行与管理
1. 学生德育量化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考评取一年内两个学期考评评分平均值。
2. 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工办老师、分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班级代理班主任、班长、学生代表组成学生都于量化考评小组,负责日常考评及评定,并就考评结果在班级及年纪范围内公示。
3. 本《考评办法》中未明确的加分、扣分情况由学院考评小组研究决定。
4. 本《考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加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备案待查,考评结果,加分,扣分原因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对有特殊表现的学,学院考评小组有权在一定范围。
5. 学期量化考评评分75分以下者,不能参加下个学期的组织发展、校(院)以上评优、学生干部竞选聘等,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60分以下者不能参加下学期的任何评优、评奖、评助、组织发展、学生干部选聘等。
6. 省市级及其以上评优推荐人选前两个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应达到85分以上,并符合相应优惠政策条件。省、市级及其以上奖学金推荐人选前两个学期德育量化考评评分应达到75分以上,并符合相应评奖政策条件。
7. 各类评奖、评优、评助、组织发展、学生干部选聘工作视情况采用适用时段的德育量化考评结果。
8. 结果公示。考评小组核定评分后,通过网络、班会等方式将评分结果向所在班级同学公示。学生有权在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考评评分结果申请复议,考评小组评分结果申请复议,考评小组应在复议申请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确有疏漏者,予以更正,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归档案查。
9.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书法学院所有。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德育分占奖学金权重比例以吉林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评定标准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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